有時候覺得交往像是告白的放大或延長,
告白的被接納與被拒絕的張力會持續在交往過程裡,
而當我設想自己的受傷的可能性與嚴重度之後,
我猜曉得界線的意義、強度、位置、預留空間,
而我也給予了對方刻意或不小心虐待自己的權利,
反正我也是已經死了的人,
我也就甘受這一份地獄。
有時在交往裡面看了神的律法,卻沒看到基督,
然後把審判權也交在對方手裡,
淚水就在眼眶裡打轉再被吸收到眼裡,
所以我可能就是要在交往裡看見基督吧,
並把婚姻看作是一個新天新地中的關係,
不看對方與自己的過錯(主要是學不看自己),
只看彼此願意悔改的心。
我很深刻的體會到婚姻如何被罪深深的影響了,
當然,也受了一些沒有正視基督/救贖的婚姻觀扭曲,
弄出了一個只有法律的婚姻觀(/職場觀/生活觀),
但這是不可能的,因為若要真正照法律行,
世界上不會有人存留,必定都被審判了,
唯一能夠存留結婚的,就只有耶穌,
因為祂才是真正符合一切婚姻的純潔的要求的人。
所以就連亞當在犯罪後,跟夏娃的婚姻關係就立刻變了,
因為雙方藉着自己對神的不順從而「殺」了彼此,
深深的罪惡感在心裏讓他們見不得人,
本當應該一種活在美好法律下的婚姻,如今只有雙雙送死,
但神救贖了他們(或發出了第一邀請),
使他們進入了得救後的婚姻觀,
他們有選擇繼續活在法律下,不敢被彼此看見,
也可以選擇活在已被遮羞的恩典之下,
學習不看彼此的罪,乃看彼此對神的信心,
並在這個唯一基礎上得以繼續相愛,
因為除此之外,已經沒有其他進行一切活動的基礎了。
所以我覺得強調「累犯」這樣的事,
而不強調基督,是很有殺傷力的。
天下有哪一個罪行不是累犯的罪行?
只要犯了一次,就已經可以先標上累犯了,
這樣好像預知了對方會有怎樣的行為。
(不過懲治與輔導是必要的,但強調累犯則是僭越神的主權)
但即使第七十個七次犯罪後都有悔改的機會,
貪錢的稅吏是累犯,但他見到耶穌就被震撼到不行,
這樣我們就看見,規條是什麼大家都知道,
建議是什麼大家都知道,反覆要求不能改變這人,
只能將原本做得近乎完美的人陷入「不需要救贖」的陷阱,
也將原本做得不好的人不想再做,
但對耶穌的認識、體會,才是真正改一個人的,
而十字架上的強盜、詐人的稅吏、妓女、平信徒、牧者,
最後會一同拿一日的工資,
而如果有人抱怨自己拿得跟旁邊人一樣,還不夠,
雇主就會給他拍拍,說你就拿著平平安安的走吧。
(2021.09.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