拋出去

有時候覺得交往像是告白的放大或延長,

告白的被接納與被拒絕的張力會持續在交往過程裡,

而當我設想自己的受傷的可能性與嚴重度之後,

我猜曉得界線的意義、強度、位置、預留空間,

而我也給予了對方刻意或不小心虐待自己的權利,

反正我也是已經死了的人,

我也就甘受這一份地獄。

有時在交往裡面看了神的律法,卻沒看到基督,

然後把審判權也交在對方手裡,

淚水就在眼眶裡打轉再被吸收到眼裡,

所以我可能就是要在交往裡看見基督吧,

並把婚姻看作是一個新天新地中的關係,

不看對方與自己的過錯(主要是學不看自己),

只看彼此願意悔改的心。

我很深刻的體會到婚姻如何被罪深深的影響了,

當然,也受了一些沒有正視基督/救贖的婚姻觀扭曲,

弄出了一個只有法律的婚姻觀(/職場觀/生活觀),

但這是不可能的,因為若要真正照法律行,

世界上不會有人存留,必定都被審判了,

唯一能夠存留結婚的,就只有耶穌,

因為祂才是真正符合一切婚姻的純潔的要求的人。

所以就連亞當在犯罪後,跟夏娃的婚姻關係就立刻變了,

因為雙方藉着自己對神的不順從而「殺」了彼此,

深深的罪惡感在心裏讓他們見不得人,

本當應該一種活在美好法律下的婚姻,如今只有雙雙送死,

但神救贖了他們(或發出了第一邀請),

使他們進入了得救後的婚姻觀,

他們有選擇繼續活在法律下,不敢被彼此看見,

也可以選擇活在已被遮羞的恩典之下,

學習不看彼此的罪,乃看彼此對神的信心,

並在這個唯一基礎上得以繼續相愛,

因為除此之外,已經沒有其他進行一切活動的基礎了。

所以我覺得強調「累犯」這樣的事,

而不強調基督,是很有殺傷力的。

天下有哪一個罪行不是累犯的罪行?

只要犯了一次,就已經可以先標上累犯了,

這樣好像預知了對方會有怎樣的行為。

(不過懲治與輔導是必要的,但強調累犯則是僭越神的主權)

但即使第七十個七次犯罪後都有悔改的機會,

貪錢的稅吏是累犯,但他見到耶穌就被震撼到不行,

這樣我們就看見,規條是什麼大家都知道,

建議是什麼大家都知道,反覆要求不能改變這人,

只能將原本做得近乎完美的人陷入「不需要救贖」的陷阱,

也將原本做得不好的人不想再做,

但對耶穌的認識、體會,才是真正改一個人的,

而十字架上的強盜、詐人的稅吏、妓女、平信徒、牧者,

最後會一同拿一日的工資,

而如果有人抱怨自己拿得跟旁邊人一樣,還不夠,

雇主就會給他拍拍,說你就拿著平平安安的走吧。

(2021.09.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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